中華民國藤球協會辦理教練(裁判)專業進修時數認列公告
一、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發布修正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(裁判)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第9條、第9條之1、第10條規定,以及於111年1月20日公告受新冠疫情影響,有關特定體育團體核發各級教練(裁判)證照效期之展延規定。
二、前述兩規定適用對象之教練(裁判)證照效期均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,並須於此期間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、4年48小時以上專業進修課程時數,得向本會申請教練(裁判)證效期之展延,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。
三、本會所認列
教練(裁判)專業進修課程時數,以及認列
教練賽會帶隊或
裁判賽會執法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,請詳閱相關公告:
下載
★注意事項:如果未能於114年12月31日效期截止前,依規定完成專業進修課程時數之教練(裁判),屆時教練(裁判)證到期後,將無法向本會申請展延,只能依所持有之教練(裁判)證原級別重考,籲請大家特別注意。